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08-16 20:46] 点击量 []



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441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5级新生开始,对研究生、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主校区1#-5#(四人间)

1200

主校区6#-9#(六人间)

1000

主校区10#S11#-13#、16#(六人间)

1100

主校区10#N14#-15#(四人间)

1300

主校区14#-15#(人间)

1500

南校区7#-10#(六人间)

1100

八角湾校区C1-C7(四人间)

1300

注:主校区和南校区学生公寓空调启用后,按照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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