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5-05 09:55] 点击量 []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我校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校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各学院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遵循《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烟大校发〔2020〕6 号),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复试工作期间,我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对于远程复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二)公平性。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用统一复试平台,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我校各专业鼓励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根据难易程度划分不同模块,各模块随机抽取试题对考生进行考核,保障面试专业考察的科学性、全面性。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了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见附件一)。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见附件二)、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见附件二)、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专业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各专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远程复试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熟悉操作流程,并负责复试小组和考生的培训和演练。
(2)专业综合测试试题的要求
一般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区分度。题库中试题数量应不少于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数量。
试题内容设计须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建立加试试题库,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5月中下旬—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破格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的学科,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学科应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人数应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破格复试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单科统考科目在国家线下5分之内的考生,且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考生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应有本学科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申请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破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于规定日期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需达到调出、调入地区国家线。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不能逆向调剂,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之间只能顺向调剂,不能逆向调剂。
6.各学院可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不区分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调剂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7.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8.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远程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权成绩*权重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网络连接可靠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监察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