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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的有关工作安排
各学院:
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有序,根据《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流程》,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1、考试安排:研究生的期末考试时间定为第18周(7月6日-7月10日),在此之前,公共课由研究生处排出考试日程,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专业课由各学院排出考试日程并负责考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试日程报送研究生处。届时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考。
2、试卷格式:试卷统一要求用A4纸。每份试卷装订成册。(试卷格式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成绩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务必于下学期开学之前将本学期成绩录入URP教务系统,过期将无法录入。成绩单表格可由系统自动生成,任课教师负责打印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处。成绩单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盖章。交研究生处的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汇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务必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4、试卷归档:公共课任课教师要将试卷交研究生处。专业课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交各学院保存。每学期研究生的考试试卷应按专业、年级分类存档(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教学检查、评估。
5、缓考事宜: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考试,必须提交缓考申请及有关证明,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经研究生处批准随下一届考试。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15-6-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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