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05-11 10:12] 点击量 []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依据《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6〕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导师聘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影响着研究生教育的效益和学校学科发展的水平。在导师聘任中,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把研究生教育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度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研究生招生名额和导师聘任人选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效益优先,主动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强”产业发展。

1.聘任导师必须坚持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和实践能力提高的原则,必须坚持科研产出和学术成果有优势的导师优先指导研究生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化考评、从严管理。

2.导师聘任应本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学校负责宏观指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考核,应该突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体现服务烟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导师必须经过聘任,方可招收指导研究生。

二、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

研究生处负责原则性和关键性指标的制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导师聘任审核条件和遴选办法,根据招生名额,提出每年度的导师聘任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分别制定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类别的“导师聘任审核办法”。聘任标准应不低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导师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并体现本意见所述原则。

2.导师聘任应综合考虑导师在科学研究、研究生教学、学位论文指导、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的因素,聘任标准应有具体的量化评分指标体系,不同学位点类型以及初次申请聘任的老师要区别审核。业绩审核周期为三年,业绩统计截止时间4月30日。

3.聘任标准应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经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备案。

4.聘任导师名单和业绩材料应按照审核标准进行排序并公示,聘任导师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聘任导师按排名顺序分配招生名额。

5.学院应对初次聘任的导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导师评审工作程序

1.5月30日前,学院如对2018年“导师聘任审核办法”进行修订,请将修订版“导师聘任审核办法”报送研究生处。

2.6月8日前,学院接收教师申请,经过审核业绩后,在学院内公布初次排名。

3.6月10日前,学院根据当年录取研究生人数,上报最终聘任导师名单,名单电子版请发送至yjscxwb@ytu.edu.cn,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

4.9月,聘任导师接收指导研究生。

四、相关要求

1.尚未参加导师遴选但达到导师聘任要求的,可以一并申报导师遴选和聘任。遴选通过后,聘任生效。

2.兼职导师不在上述聘任要求范围内,但仍需单独报送备案名单。

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全过程负主体责任。凡未经学校备案批准,让渡培养主体责任给校外院所高校的导师,经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核查确认,一律取消导师聘任资格。

4.当年聘任导师限指导当年招收的研究生。

5.所聘任的导师,应为我校的在职人员,且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另有聘任合同的除外)。

6.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工作单独另行通知。

 附件1:研究生导师聘任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名单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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