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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烟大校发[2015]18号),现对2016年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16年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2014级研究生(两年制专业学位除外)和2015级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项目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开展跨学院、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二、资助层次
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16年拟资助45项。其中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0项,资助额度为4000~6000元;一般项目拟资助25项左右,资助额度为2000~3000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在11月26日前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和组成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组织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排序签署意见,并对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材料提交
(1)《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每人10份,一般项目每人1份)。
(2)《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情况表》1份。
(3)学院评审会议纪要和评审工作小结。
以上材料文字版(鉴章)和电子版须在12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3、审核公布
研究生处对一般项目进行备案,对重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参加项目答辩。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资助名单及金额。
四、其他事项
1、申请项目已获各类基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部分内容(包括本人、导师或其他人员已获各类资助项目),均不再列入本基金资助范围。
2、重点项目如未能获批,可转入一般项目支持。
3、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接受研究生处组织的结题验收。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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