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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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而成。经过20余年的发展,烟台大学法学院已发展成为国内省内一流、全国著名的法学院。法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仅有两家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2003年我校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山东省内第二个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的单位。现已成功招收了4届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先据鲁学位办(2009)13号文件,招收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委等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一)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7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7月18日至20日。

(二)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

http://zyxw.ujn.edu.cn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三)安排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等13个单位设立现场报名点。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缴费,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确认报名信息。 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日进行。(8:30-11:30专业综合,14:30-17:00外语)。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于2009年10月11日至30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或俄语):为全国联考,满分100分,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满分300分,参考数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政治理论:100分,由我校单独组织,于联考成绩公布后择日进行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五、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学费:9000元/学年;

(三)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对外地生源的学生协助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七、相关部门电话:

烟台大学法学院 0535-6902713-823 0535-6902785 王老师

烟台大学研招办 0535- 6907945 刘老师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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