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7-31 10:58] 点击量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配合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点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和《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考核工作要求
1.导师考核范围包括烟台大学所有在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各学院应按照《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中导师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导师队伍实际情况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需要,对硕士生导师进行动态调整。
3.年龄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保留导师资格;有较高学术声誉,符合学校返聘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违背导师职业道德、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应取消其导师资格。
4.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坚持思想与业务全面考察、突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认真做好本次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二、导师遴选工作要求
1.学院导师考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学位点建设的具体情况,在确有需要新增指导教师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导师遴选;导师数超过2016年招生数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新增导师,为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对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
2.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校外相关行业专家,可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并提交本人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我校导师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3)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列入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
三、材料报送与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同时申请两个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应填报两份《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并在数据库备注中予以注明。
3.导师遴选表格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4.用于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三年的,即2013年1月至今;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社科(科技)处的规定为准。
5.学院导师遴选工作结束后,请将相关材料于6月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6.报送材料清单:
(1)导师数据库EXCEL表格电子版
(2)《烟台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打印版
(3)《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打印版及电子版
(4)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签字盖章)
联系人:孙承锋 贾维军
联系电话:6902239 6901029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