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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结构优化,突出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建立常态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制度,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列入合格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一)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药学、工商管理。
(二)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国民经济学。
(三)专业学位类别(6个):法律、翻译、农业、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药学。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评估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校级评估组织机构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全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位授权点报送的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评估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组建评估专家组。
(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学位点建设。收集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支撑材料,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及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三、组织形式与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学位点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查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自评工作在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处负责全面工作协调。
(一)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将全校学位点进行分组,分别组建评估专家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每个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担任;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的比例应不低于1/3。评估以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为主要依据,评估方式主要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决定。
(二)各学位授权点完善自评报告,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校评估工作办公室整理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按要求在指定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四、评估内容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与人才质量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包括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基本条件[培养方向(学硕)、培养特色(专硕)、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人才培养[招生选拔、思政教育、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学硕)、实践教育(专硕)、学术交流、论文质量、质量保证、学风建设、管理服务、就业发展],服务贡献(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参见《学位授权点参评要素》《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2020-2025)》)。
评价材料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准备阶段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准备启动自评工作。学校完成并提交2020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二)2021年5月-2022年3月 学位授权点自我初评阶段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参评要素》《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2020-2025)》等方面全面梳理本学位点的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收集整理近5年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形成初评报告(格式参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2020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完成2020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标情况一览表》于2021年9月提交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各培养单位提交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标情况一览表》。学校完成并提交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组织并完成在指定平台填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三)2022年3月-2023年6月 学位授权点建设与整改阶段
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点初评结果,组织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学位点建设进行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薄弱环节,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开展持之以恒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最终形成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2023年3月,各培养单位提交2022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标情况一览表》。学校完成并提交2022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四)2023年7月-2024年8月 专家组考察评议阶段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所评估的学位点及自评材料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评议意见,提交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各培养单位提交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标情况一览表》。学校完成并提交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五)2024年8月-2024年9月 评估结果审定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评估结果。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发展目标,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相关决定。
(六)2024年9月-2024年12月 总结阶段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学位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七)2025年1月-2025年3月 评估结果公开阶段
2025年3月,各培养单位提交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标情况一览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五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校评估工作办公室整理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完成并提交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组织并完成在指定平台填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并按要求在指定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八)2025年3月-2025年11月 迎接抽检阶段
学校及各学位点做好准备,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附件: 1.烟台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领导小组.pdf
2.烟台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x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1日
下一主题 烟台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