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4-30 08:20] 点击量 []
为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吸引和选拔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质量,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我校2024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考生线下考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机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招生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学院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考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药学院成立以药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考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小组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排名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药学院成立材料审查评定小组。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参与监督。其主要职责: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材料审查办法和评分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评定考生材料审查成绩;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材料审查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药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考核。考核小组由7位以上成员组成,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组长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面试各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面试;评定面试考核成绩;做好考核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审查与测试
对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测评包括考生材料审核、笔试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内容。考生材料审核分为思想素质和品德鉴定、提交材料审核等方面,材料审核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测试分为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主要为科研综合能力考核等方面,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一)考生材料审查
考生需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准备7项申请材料纸质版复印件。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需在报到现场提交,原件由考生保存备查。
1、考生材料审核
考生需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查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逐项审核评分。成绩满分为200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总成绩。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将在入学前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中有材料缺失、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入学资格。
2、思想品德鉴定
思想品德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笔试测试
1、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形式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视为英语能力测试不合格,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测试
专业基础测试分为两个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单个考试科目成绩低于50分者,视为专业基础测试不合格,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内容结合《烟台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参考书目和考生选考科目
(三)综合面试考核
考生根据材料评估审查成绩、英语测试和专业基础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综合面试。综合面试考核中,每位考生考核的总时长一般不低于20分钟,主要为科研综合能力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与素质。采用开放式问答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录取
(一)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本着材料审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确定所有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排名表》,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考试存档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笔试测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对于参加面试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测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依次排序。若考核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四、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考核前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笔试、面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考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药学院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与研究生处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影响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复试结束后,药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药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命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535-6907945,690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