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根据《烟台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与预审

1.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在修业年限内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不能计入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其他学术成果);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2.接受答辩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人必须于921前到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接受答辩资格审查。

3.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学院存留一份);

2)论文初稿;

3)根据《烟台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请相关申请人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按A4纸复印,具体要求见《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果审核相关要求》,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对研究生学术成支撑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和档,并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

4.学位论文预审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预审制度,具体请参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暂行办法》实施。预审结束后,请将以下材料于10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1)《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成绩汇总表》;

2)《烟台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部分因特殊原因致使学术成果发表滞后,此项工作审核可推迟至答辩前一周,但需在统计表备注栏注明。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专人审核后方可上报。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答辩资格;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二)论文检测与评阅

1.论文检测

1)所有拟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要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测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程序。同时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学校向全体毕业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初次检测服务。检测处理办法按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2)论文检测具体要求

参加检测的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文档以“姓名_学号_文献名称”命名,如“张三_20070101001_信息系统”,以便于系统提取作者姓名,不按照此规则所导致的检测问题作者自负。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删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附录、附表、版权声明等内容。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方式

论文评阅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

2)论文评阅工作安排

参加匿名评阅的论文,匿名处理方式参见《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格式的统一要求》。因学校统一送审,逾期不交者,不予送审。

论文评阅工作一般在1114前结束。

3.材料提交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导师要对参加检测和匿名评阅的论文内容与格式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要确保参加检测和匿名评阅的论文为同一版本,由导师将审查后的论文发送给研究生秘书。各单位于1012日前将所有参加检测和匿名评阅的论文电子版分成两个压缩文件分别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在提交匿名评阅论文时,若有论文匿名评阅需回避的专家,可同时提交专家信息。提交论文的同时,请各单位将论文评阅费一并划拨至研究生处。

)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人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根据情况如实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学位论文格式参照《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修订)》(烟大校发〔2022〕15号)撰写,注意学位类型及封面颜色,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在遵守学校统一格式的前提下,提供具体的学位论文范本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论文分类号请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分类号填写说明》。

3.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报送研究生处,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4.论文答辩结束后,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针对学位论文的具体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根据情况如实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5.论文答辩工作应在128日前完成

二、学位授予

(一)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提出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成绩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各单位1214日前将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授予学位名单》《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拟授予学位人员毕业材料审核汇总表电子、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毕业研究生的其余学位材料按专业、学号顺序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档案袋内,具体材料如下:

1.学习成绩单;

2.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3.研究生学位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4.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6.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学历学位说明;

8.学位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9.授予学历硕(博)士人员登记表;

10.录取登记表;

11.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12.烟台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13学籍卡(需盖学院公章)。

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学位论文需提交最终版电子稿,报送电子版为PDF格式,原创声明等签名处需签字,文档命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定于12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按《烟台大学士、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其他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学位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位申请者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各单位也需留存有关材料,请各单位依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目录》中关于院系存留的要求,切实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有空栏、空项,签字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基本信息材料可打印)。毕业生学位档案材料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各单位应召开研究生导师和毕业研究生会议,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把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传达到相关人员,切实做好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通知中涉及的文件和表格具体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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