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答辩及答辩后论文修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
1.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抽检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4〕3号)要求,评阅意见中有“B”“C”“D”结果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需参照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逐条修改,并如实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2.针对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生导师应给出明确的修改方案,监督和指导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需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科组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二、学位论文答辩
1.5月15日-31日,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选聘答辩委员会委员、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给出学位授予建议人员名单。各培养单位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五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秘书一名。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且其中至少有两位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点关注评阅意见中有“C”“D”结果的学位论文,发挥对学位论文质量最后的把关作用。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员参照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2.《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位档案,另一份学院存档。每位研究生存档的《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至少2份,一份如实填写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及修改情况,另一份如实填写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及修改情况。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以上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监督学位申请人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