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在修订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启动2025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保证各一级学科和专业类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遵循“科学设计、分类评价、突出特色、注重内涵”的原则,制定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的分层次、分类型学位授予标准。
二、制定范围
本次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覆盖我校现有的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附件1)。制定具体工作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分属多个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由指定的牵头培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容及要求
学位授予标准应包含概况和发展趋势、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学术学位)、实践训练能力(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学位的授予标准等方面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2-3)。
学位授予标准制定需严格遵循《学位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附件4)为基准,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体系进行编制。标准制定应坚持科学评价导向,落实“学术学位突出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分类评价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需充分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通过多轮研讨与论证完善内容。最终确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以及学校现行标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四、工作安排
(一)2025年5月10日 - 5月15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制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2025年5月16日 - 5月26日
各培养单位开展多维度调研工作,全面收集同层次高水平院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建设经验,广泛征求经验丰富的校外同行专家和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学生意见,结合学科特色与专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初稿。
(三)2025年5月27日 - 5月30日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结合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对学位授予标准初稿进行论证,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原则上应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形成定稿,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2025年6月3日 - 6月5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本单位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标准定稿、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5)、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人员名单(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yjscxwb@ytu.edu.cn,纸质版(学位授权点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负责人均须签字盖章)提交办公楼232室。
(五)2025年6月6日 - 6月10日
研究生处组织审核各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并按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2025年6月11日- 6月15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形成终稿,发布实施。学位授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为各学位授权点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并兼顾学科方向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按照类别制定并体现各领域基本要求。招收留学研究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应同时制定出明确、适用的国际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2.学位标准是衡量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参考,是社会各界了解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环节。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权威性,切实发挥学位标准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附件:1.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权点清单
2.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参考模板(学术学位)
3.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参考模板(专业学位)
4.基本要求
5.学位授予标准可行性论证报告
6.学位授予标准制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