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与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06-10 00:00] 点击量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16年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研究生优秀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要经过导师推荐、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上报多项成果时学院应排出先后顺序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二、材料申报

(一)硕士学位论文

申报范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申报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及电子pdf版,电子版以“学院+姓名”方式命名。

2.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烟台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与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同时请提交两者的电子pdf版,两者合成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学院+姓名”方式命名。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申报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现具有我校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申报材料:

《烟台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请提交两者的电子pdf版,两者合成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学院+姓名”方式命名。相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三、申报时间

以上材料须6月17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届时研究生处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择优进行省级优秀硕士论文与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推荐与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维军 电话:65049 邮箱:pyk@ytu.edu.cn。

1、申报汇总表

2、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

3、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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