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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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结构优化,突出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建立常态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制度,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列入合格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一)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工商管理、法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学、海洋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药学;

(二)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中国少数民族史、信号与信息处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国民经济学;

(三)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法律、农业推广;

其中法律硕士包括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农业推广硕士包括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3个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单独进行评估。

列入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翻译、工程(共7个工程领域,按工程领域评估);

以下为我校7个工程领域: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

专项评估工作按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评估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校级评估组织机构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全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位授权点报送的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评估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组建评估专家组。

(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自评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学位点建设。收集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支撑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三、组织形式与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学位点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查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自评工作在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处负责全面工作协调。

(一)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将全校学位点进行分组,分别组建评估专家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每个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担任;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的比例应不低于1/3。评估以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为主要依据,评估方式主要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决定;

(二)各学位授权点完善自评报告,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校评估工作办公室整理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内容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主要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指标参见《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2014年10月-2015年3月 准备阶段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准备启动自评工作。

(二)2015年4月-2016年7月 学位授权点自我初评阶段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根据《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条件、管理工作、工作满意度和社会评价、主要优势特色等方面全面梳理本学位点的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收集整理近5年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形成初评报告,提交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三)2016年8月-2018年6月 学位授权点建设与整改阶段

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点初评结果,组织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学位点建设进行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薄弱环节,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开展持之以恒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最终形成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四)2018年7月-2018年8月 专家组考察评议阶段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所评估的学位点及自评材料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提交校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五)2018年8月-2018年9月 评估结果审定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评估结果。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发展目标,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相关决定。

(六)2018年9月-2018年10月 总结阶段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学位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七)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评估结果公开阶段

校评估工作办公室整理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八)2018年12月-2019年11月 迎接抽检阶段

学校及各学位点做好准备,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附件:1.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烟台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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