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烟台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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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和《烟台大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重点建设情况,拟对省校两级“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各个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按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要求,以学科为单位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填写附件3和附件4,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在自评估工作中,各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重点项目进行评议与验收,其中省级重点项目评议验收结果将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单位务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2份,评估验收表一式10份,评估验收量化表一式20份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电话:65049 邮箱:pyk@ytu.edu.cn

附件:1.参加验收评审的“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自评报告提纲

3.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表格

4.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表格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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