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提高人才自主培育质量,依据《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考核办法》(烟大校发〔2021〕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在研究生处备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本年度的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2.导师聘任应综合考虑教师在科学研究、研究生教学、学位论文指导、研究生论文发表等方面业绩和贡献,以及近年来研究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成效;聘任标准应有具体的指标体系,不同学位点类型需区别审核。业绩统计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30日。
3.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及抽检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4〕3号)规定,评阅结果为本次申请无效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在一年内不能招收研究生,超过一篇的,指导教师在两年内不能招收研究生。请各单位参照本年度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4.拟聘任导师名单应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及业绩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公示,培养单位聘任的校内导师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度下达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5.培养单位应对初次聘任的导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材料报送
1.5月22日前,申请人填写《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附件1)和《2026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推荐汇总表》(附件2)或《2026年烟台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至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遵照《实施细则》要求,安排专人对申请人业绩成果开展专项审核,同步核查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相关情况;依据《办法》规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定拟聘任导师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3.6月5日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附件1(Word版,不含证明材料)、附件2-3(Excle版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ytuxwb@ytu.edu.cn。
三、相关要求
1.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学位论文、毕业就业等全过程负主体责任。凡未经学校备案批准,让渡培养主体责任给校外的导师,经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核查确认,一律取消导师聘任资格。
2.所聘任的导师,应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另有聘任合同的除外)。
3.人事关系不隶属烟台大学的申报者须按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方式申报。
4.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兼职研究生导师)实行年度聘任制,导师经聘任后,方可取得当年度研究生招生及指导资格。
附件:1.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
2.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推荐汇总表
3.2026年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推荐汇总表
4.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考核办法